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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执恢165号周世祥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06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执恢165号之一

周世祥

本院受理申请人胡红霞与被执行人周晓龙、周世祥、张致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作出(2019)皖0207执恢1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周世祥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滨河馨居25#2单元1702室房屋作价64798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胡红霞抵偿(2011)鸠民一初字第012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三被执行人所欠的部分债务。因你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告送达此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异议申请书。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0年3月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