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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1140号刘伟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25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1140号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陶明志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刘慧

联系电话:0553-5968126


本公告于2020年3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