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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6569号王敏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25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6569号

王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阿顺诉被告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阿顺借款79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其中300000元自2017年10月23日计息,150000元自2017年7月21日计息,170000元自2017年9月8日计息,170000元自2017年12月21日计息)。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61元,财产保全费4900元,合计17461元,由被告王敏负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553-596851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3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