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6569号
王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阿顺诉被告王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6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阿顺借款79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其中300000元自2017年10月23日计息,150000元自2017年7月21日计息,170000元自2017年9月8日计息,170000元自2017年12月21日计息)。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61元,财产保全费4900元,合计17461元,由被告王敏负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553-596851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3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