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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5639号孟祥勤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27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5639号

孟祥勤

原告倪成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5639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5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撤销原告倪成与被告孟祥勤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孟祥勤负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宣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3月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