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5639号
孟祥勤:
原告倪成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5639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5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撤销原告倪成与被告孟祥勤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孟祥勤负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宣 霖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3月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