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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75号朱保龙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3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75号

朱保龙

原告鸠江区中兴建筑涂料厂诉被告朱保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鸠江区中兴建筑涂料厂起诉:1、被告给付原告内外墙乳胶漆价款26815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5714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张川

电话:0553-6680149


本公告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