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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3088号王明洲、张桂英上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3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3088号

王明洲、张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明洲、张桂英、韦余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韦余芳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承办法官:吴德文(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553-5968675



本公告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