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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43号王强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3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43号

王强

原告董思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23000元以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止实际偿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依法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证据材料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于2020年3月3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