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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236号莫加云、张晓慧、芜湖瑞豆香食品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4-03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236号

莫加云、张晓慧、芜湖瑞豆香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为玉诉被告加云、张晓慧、芜湖瑞豆香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为玉起诉:1.三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1万元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至还钱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汪庆

联系方式: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20年4月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