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强清1号
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张海龙与被申请人芜湖企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2020年3月16日指定安徽籍山律师事务所担任芜湖企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刘家宾为负责人。本案受理之后,就芜湖企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权利义务产生争议的,应向本院提起诉讼;本案受理前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有关芜湖企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原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清算组负责人。芜湖企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芜湖企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鲁班写字楼三楼籍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朱盟;电话:18949593696。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0年4月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