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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暖人心 收到锦旗受赞誉

日期:2020-05-19  作者:焦颖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518日上午,原告杨某某委托其家属来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匡扶正义,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了民一庭副庭长陶呈成法官手中,以表达对审判人员司法为民、热心服务的工作作风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由衷的感谢和充分的认可。

1999716日,被告黄某某与原告杨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夫妇将其在曹姑移民新村所有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杨某某夫妇,双方就房屋价款、过户手续以及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约定。原被告双方均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和买受人一处签字。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房屋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被告,被告也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居住使用至今。现涉案房屋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被告拒绝配合。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办理涉案房屋的相关过户手续。


审理过程中,被告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系原告伪造并申请了对合同中出卖人字样的形成时间以及是否为被告本人签署申请了笔迹鉴定,法院依法准许后被告又撤回了鉴定申请。故承办法官由此认定该份买卖合同的真实性。被告又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签字的字样与原告本人的姓名书写并不一致,但结合本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在合同买受人一栏中签字的就是原告本人。承办法官在耐心倾听原被告诉辩的基础上,结合原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查明了事实,还原了案件的真相,做出了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的生效判决。

收到判决后,杨某某切身感受了鸠江区人民法院的阳光司法和高效审判,对法官“允许当事人有理讲在庭上、有证出示在庭上;审理公开透明、裁判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由衷钦佩,并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涉案房屋已经过户至原告杨某某名下,至此一起困扰原告数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鸠江区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我们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人民法院工作主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民一庭    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