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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房屋内照顾患病老人,为何物业会多加干涉?

日期:2020-06-10  作者:陶呈成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9年,杨某购买并获得了我市某小区一套三居室的房屋产权。同年10月,杨某入住该房屋,并利用房屋有偿照顾几个患有阿兹海默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岂料杨某的行为引起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强烈反对。多名业主共同认为,杨某利用其房屋非法设置养老院,无证无安全设施,且没有经过小区物业、地方社区及整栋楼相关业主的同意,给小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和卫生隐患。因而,业主多次联名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处理此事。在多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区物业直接掐断了对杨某房屋的供水供电。杨某为此报警处理,但一直未能彻底解决问题。无奈之下,杨某一纸诉状将物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立即恢复对房屋的供水供电。

收到该案材料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在庭前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但物业公司态度非常强硬,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得到了其他业主的同意,不会为了原告一个人而枉顾小区其他多名业主的共同利益,且在采取断水断电措施之前,小区物业、所在社区与街道已多次与原告沟通,但均未果,所以才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局面。与此同时,法官也与原告进行了庭前谈话,告知原告,在案件审理结果出来之前,希望原告能够妥善照顾这些老人,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仍各执已见,谁都不愿意让步。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本院以原、被告之间系基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产生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被告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对电力用户采取停电措施为由,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对其进行供电的诉讼请求,而关于恢复供水,因原告一直在正常用水并交纳水费,故对于这一诉请,本院依法未予支持。案件宣判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审结了,但事情并未解决,杨某与小区其他住户的矛盾依然存在。对此,法院认为,鉴于目前我国对家庭式养老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规范体系,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实状况脱节较为严重,特别是这些养老场所居住的都是一些特殊老人,相关部门执行起来难度也非常大,但既然存在,即说明市场有着这样的需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家庭养老服务的监管,同时给予相关人员正确的引导,为其合法合规经营提供政策上的帮助与支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冲突。

 

                                  民一庭  陶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