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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粗心错汇款 辗转讨要法庭促调解

日期:2020-06-11  作者:朱海凤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被告王女士曾在原告南京某公司工作,后离职,但该公司留有其银行账户信息。2020123日,公司会计发放工资误将该公司另一同名男职员的工资5万元汇入王女士账户。公司发现后立即通过相关认识王女士的人员联系,联系上王女士丈夫的弟弟姚某,恰巧姚某在该公司发包的工程上与他人有劳务费纠纷,姚某因尚有8万元劳务费未获清偿而拒绝将该笔工资款返还南京某公司。

原告南京某公司以不当得利具状诉至本院,承办人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会面等方式几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姚某陈述的劳务费系与其案外人之间的纠纷,案外人也已经向姚某出具欠条。承办人积极向被告王女士及姚某释明法律关系,帮助当事人了解各自权利的主张,通过沟通,做通了姚某的思想工作,姚某依据欠条依法向劳务费债务人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最后,姚某与其他人就劳务费达成调解协议,落实了劳务费给付事宜。本案涉及汇错的工资款,原、被告之间也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女士同意返还公司汇错的工资款。

 

 

汤沟法庭 朱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