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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事故骨不连,受伤七年终获赔

日期:2020-06-24  作者:刘慧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期,鸠江区人民法院将一起受伤长达7年涉及医疗过错的连环碰撞交通事故成功化解,当事人在受伤后7年终于拿到了近70万元的赔偿款。

案情如下:2013718日,被告谷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沪渝高速时,与同车道内停车等候通行的原告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又与同样等候通行的覃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以及丁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车损坏及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先后被送往A医院和B医院住院治疗,因原告经几次康复治疗后,其骨折未愈合,于20155月前往江苏省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骨折不愈合,相继在南京和上海多家医院进行愈合治疗。其伤情经鉴定为右股骨远端骨折不愈合(多次术后),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原告曾于2018828日诉至本院,后因本案涉及医疗事故,原告于2019318日撤回起诉,于201979日重新向本院起诉,并将A医院和B医院列为被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由本院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对黄某右股骨远端骨折术后骨不连与A医院和B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的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承办法官积极与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进行沟通,并组织伤者、保险公司、肇事车主及两家医院前往南京召开医疗听证会,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后经鉴定,两家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骨折不愈合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本起交通事故涉及到6名其他伤者和2名未诉讼的伤者,又因该案时间跨度长,保险公司付款记录很难调取,其他伤者亦无法联系,原告为此长年奔波于法院,内心积累了不少怨气。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秉承司法高效便民理念,经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确定了商业险剩余赔偿额度,后又与两家医院和挂靠公司多次沟通,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法,分别指出了原、被告各自的过错。经一个月的耐心细致调解,本案终因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一起长达7年的积案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立案庭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