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0)皖0207民初499号倪正军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7-03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499号

倪正军

原告蔡春玲诉被告倪正军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不准原告蔡春玲与被告倪正军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蔡春玲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7民初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汪庆

电话: 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20年7月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