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3384号
南京春屹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原告芜湖思瀚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互易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78386.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7451.73元(截止到2020年6月2日的违约金为17451.73元,自2020年6月3日起,以78386.8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详见《违约金计算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王国红 电话:0553-5968121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7月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