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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酿事故 害人害己

日期:2020-07-23  作者:张川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生活中难免会聚餐喝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酒桌上乃至生活中人们经常挂在嘴边的顺口溜,大部分人已经有了喝酒后不开车的意识,但是有些人酒后偏要开车。还有人虽不开车,但酒后却驾驶电动二轮车或电动三轮车,总以为电动车速度慢,小心一点应该没事。

近日,汤沟法庭审理了一起因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件。王某醉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骑行过程中与李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及其电动车后座的李某妻子受伤。该起事故经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及其妻子受伤后进行了治疗,治疗终结后经鉴定二人均为九级伤残。王某在支付了7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双方就其后的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李某夫妇遂提起民事诉讼。

该案经审理后,最终判决王某除其先行支付的7万余元外,尚需赔偿李某夫妇近40万元。宣判后,王某表示其确无能力进行赔偿,但王某作为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因为其酒后骑车的行为,给李某的整个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让自己今后的生活陷入困境。

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系统,即便少量的酒精也能影响人的判断力和反应力。所以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酒后骑行电动车。

 

汤沟法庭  张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