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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途中遇事故 法官调解化纠纷

日期:2020-07-31  作者:吴沙莎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日前,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通过不懈努力和耐心沟通,成功调解一起双方争议较大的工伤劳动争议案件,既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88月,王某至我市某贸易公司上班,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工种为操作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930日,王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因事故所造成的伤害经芜湖市鸠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情经芜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由于是在工作途中受伤,故王某向鸠江区法院诉请要求某贸易公司作出赔偿。

该院法官于开庭之日先进行了一轮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数额的心里预期差距较大,导致调解失败。开庭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了唇枪舌战的辩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承办人也苦口婆心劝说双方当事人继续回去考虑,希望此案能达成调解,更多的是希望我们的私营企业履行起主动维护劳动者受损权益的义务,让我们的劳动者在伤情治疗后及时拿到赔偿金。之后的每天,承办人都会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不厌其烦的居中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公司表示愿意支付相应的的赔偿金,该案完满结束。

                     民一庭      吴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