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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法院首邀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异议听证

日期:2020-09-08  作者:管静宇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2098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某银行提出的执行异议案公开举行听证会,而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听证会中,该院首次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


案外人称, 2019710日,被执行人某担保公司在案外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2600万元,为案外人向个人及微小企业发放的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期限定期一年。截止法院冻结保证金时,该公司已经为1159名个人创业者提供担保,每名个人创业者申请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二年,现有存量贷款余额1.159亿元。案外人认为,该担保公司在案外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未经案外人同意,其不得动用保证金,案外人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鸠江区法院冻结该担保公司在案外人处开设的保证金账户内的存款1600万元的执行举措,严重损害了案外人利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对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保证金的执行行为。

申请执行人则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该担保公司在案外人处开户存入的2600万元名为保证金,实为定期存款,或至少不是质押意义上的保证金,不具有担保作用,并且案涉保证金与案外人发放的1159笔贷款不相关。即使,假定案涉保证金确为质押,也有理由认为其曾经担保其他未知债权,但目前已丧失担保功能。故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依法不成立,理应驳回。


在听证会上,双方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主审法官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人民陪审员也在庭上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法院决定择期对此案作出执行裁定。

据了解,此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异议审查程序是鸠江区法院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新机制下的又一举措,一方面保障了听证程序的公开透明,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通过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查工作,发挥陪审员专业优势,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为准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供有力帮助。

 

审管办(研究室)   管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