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3912号
安徽华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明远集团公司诉被告安徽华纳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明远集团公司起诉: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24368元,欠付工程价款利息(2012.11.13-2019.8.19);并以12436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的欠付工程款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1日为5443.1元),合计167729.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汪庆
联系方式:0553-8788418
本公告于2020年9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