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3002号
易志根: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易志根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易志根给付原告人民币28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陶呈成 电话:0553-596850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9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