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0)皖0207民初4042号李业胜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9-24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4042号

李业胜、李良臣

原告翟建华诉被告李业胜、李良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挖掘机劳务费共126828元并赔偿损失(损失以126828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13543.12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20年6月22日为12786.2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陶呈成            电话:0553-596850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9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