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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5455号周伏平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9-24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5455号

周伏平:

原告南京寿宝五金油漆经营部诉被告周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京寿宝五金油漆经营部起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油漆款2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闫尚昆

电话:0553-6680149


本公告于2020年9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