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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5344号张学忠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9-25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5344

张学忠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398.39元及借款利息3814.19元、罚息439.47元,合计24652.05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2月3日,次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的约定顺延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室

承办法官:张朝阳              电话:0553-5968520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0年9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