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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员工应谨慎,违法解除需赔偿

日期:2020-09-27  作者:陶呈成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汪某是一酒店的清洁工人,自2007年进入酒店工作后,勤勤恳恳的为酒店服务了十余年之久。然而,近日,汪某却一纸诉状将自己的老东家告上了法院,这是为何呢?下面就来跟着我一探究竟吧!

2019年中秋节那天,因酒店业务繁忙,人手不足,酒店临时安排汪某为客房客人送月饼。客房服务人员将房卡交给汪某后,汪某未先行敲门,便直接用房卡打开了客房的房门,此举引起正在房间休息的客人的不满,遂向酒店进行了投诉。次日,在酒店相关领导的陪同下,汪某也向该名客人真诚的道了歉。至此,汪某以为事情应该已经解决,岂料却在2019105日突然收到了酒店向其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汪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汪某不服,在与酒店多次沟通无果后拿起法律武器,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酒店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共计八万余元,但仲裁委并未支持汪某的请求。汪某不服,随即向鸠江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汪某已为酒店服务多年,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也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汪某的真实想法后,也曾想促成双方调解。但酒店囿于管理制度的原因,调解的难度实在太大。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汪某在接受了酒店临时安排的为客房客人送月饼的工作任务后,未按流程敲门即自行用房卡打开客房的房门,显然违反了酒店的相关规定,酒店完全可依据规章制度对汪某作出相应的处罚。但汪某在事发后立即向客人道歉且在次日经公司相关领导陪同再次向客人道歉,客人虽未予接受,但也未就此行为再作出除投诉以外的其他行为。酒店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汪某的行为对酒店形象及运营管理造成严重影响,进而认定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事实不符。最终,法院认定酒店的解除行为不合法,并据此作出酒店向汪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判决。宣判后,案件双方均服判息诉,酒店也主动联系汪某,确认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相关事宜。

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涉及企业的发展和社会形象。这类案件处理过程中,争议双方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而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找到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平衡点,做到既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劳动合法权益,又能依法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则是我们一直以来审理这类案件希望努力达到的双赢社会效果。

 

                              民一庭  陶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