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车辆已经是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上班或出行途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交通小事故,因为怕麻烦,许多人选择私下达成调解协议,但私了解决得不彻底也会造成纠纷。
近期,鸠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卜某某骑电动车与骑电动车的被告李某相撞,双方均有受伤,事后两人达成协议,由李某支付卜某某600元医疗费,并给卜某某更换了电动车。一周后原告卜某某到医院检查,请求李某支付此次就诊的医疗费及营养费8000余元。由于原告在事发时并未到医院就治,且医院在检查后并未开具治疗药品,也未要求原告住院治疗,说明原告的伤情并不严重,法官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现实生活中,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伤人员伤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达成的。如果不是双方对事故原因、结果等主要问题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特别是遇到人员受伤时,不要轻易“私了”。在实际中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形,事故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私了,但是回去以后发现身体的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这样给双方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旦遇到人员受伤的情况,即使对方愿意私了,我们也应该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处理,并且劝说伤者去医院检查。这样做,一是对伤者不至于发生有伤回去了以后病情加重,治疗不及时的情况;二是万一是遇到了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去医院检查来揭穿他们,避免后续的麻烦。
立案庭 余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