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2609号
黎泽林:
本院受理方宏伟诉被告黎泽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黎泽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方宏伟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方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2元,由被告黎泽林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7民初2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杨从权
电话: 0553-596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