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2639号
朱发平:
原告赵周宝与被告朱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朱发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赵周宝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朱发平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7民初2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季玲玲
电话: 0553-5365009
本公告于2020年10月2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