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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长办保全,获当事人肯定

日期:2020-11-13  作者:刘山生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邵某与江西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案件,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人邵某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要求法院冻结该公司在江西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理由是在另一买卖合同中案外人将要按合同约定向该账户汇入能够满足本案要求的款项。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并没有查到该账户,当事人心急如焚,眼看案外人给指定账户付款的日期将要到,但法院这边还是无法查询到该账户。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亲自接手案件,一方面向系统反映问题,另一方面将冻结事项委托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请求给予支持。

因执行指挥平台委托事项办理的期限是15个工作日,该院执行局局长电话联系到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其说明该案件的情况及紧迫性,请求东湖区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东湖区法院执行干警接到鸠江法院执行请求后立即行动,该账户当天被冻结,切实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

执行局法官尽心、尽力、尽责的工作态度获得当事人的肯定。鸠江区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这一理念,切实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局   刘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