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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擦亮眼,小心人财皆两空

日期:2020-11-19  作者:陈尚雯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91月,李某(女)与刘某(男)通过某网络交友平台认识,刘某系该平台推荐的优质网友,二人迅速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刘某以买房急需用钱为由,让李某以自己所有的大众牌小轿车办理融资租赁,所获款项供其使用,并承诺会将每月租金还给李某。20197月,李某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该公司以售后回租的形式,购买李某所有的大众牌小轿车,再出租给李某使用,车辆转让价款为107000元,刘某每期需支付租金为3732.43,共计36期。李某收到107000元转让价款即全部交给刘某使用,刘某拿到钱后不久就消失不见。据了解,双方恋爱期间,李某还为刘某的其他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李某在归还部分租金后,无力继续履行。该融资租赁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按期支付租金,构成违约,该融资租赁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李某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并承担违约金,故判令李某支付全部剩余租金104508.04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法官提醒,信息化时代,交友方式多样。网络交友须擦亮双眼,对于网络推荐的所谓“优质”网友一定要特别注意,交往期间不要轻易被甜言蜜语冲昏头脑,一旦对方要求借款、转账、投资等,务必三思而后行。   

                              民二庭  陈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