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80.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2.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 22.17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 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鸠办【2013】32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58 万元,其中:2014年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费 58 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日常公务等需要。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4年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鸠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二、部门概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由院机关和五个法庭组成。院机关下设14个内设机构。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公正、高效司法。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0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5.1万元,支出预算1095.1万元,收支平衡。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809.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85.9万元,用于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901.7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7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30.1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72.6万元,占7%。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