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开展“双千、三百”活动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05-2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工作,省高院决定自今年4月—11月在全省法院开展“双千、三百”(“双千”:千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千场庭审网络直播;“三百”:百场新闻发布会、百场“法院开放日”、百名代表委员看法院)活动。根据市中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开展“双千、三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和活动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双千、三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围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大力拓展司法公正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开促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双千、三百”活动,展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亮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开透明的需求,回应社会各界对公正廉洁的关切,赢得全社会对司法权威的认同,实现公开理念深入人心、公开范围延伸扩大、公开制度全面完善、公开平台广阔扩展、公开方式不断创新、公开措施落实到位的目标,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接受监督的信心和力量。

三、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证)。

1、全年分两期开展邀请30名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证)。

2、案件类型要挑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的三类犯罪案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

3、要细化旁听内容,设计庭审(听证)考评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法官的仪容仪表、法言法语、程序合法性、实体公正度、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量化考评和整体点评。

4、庭审后要召开座谈会,当场听取代表委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未能当庭宣判的案件,要在判决后,通过采取适当形式,使代表委员及时了解案件的全过程。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依法办理,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二)开展庭审网络(图文、视频、微博等)直播。

1、全年要至少开展10场以上庭审(听证)网络(图文、视频、微博等)直播。

2、要科学选择案件,选择公众关注高、社会影响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案件覆盖面要广,尽可能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妇女权益维护等各类案件。

3、要兼顾庭审直播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传递法治正能量。对于网民留言,要及时、客观、公正、依法、慎重回复,并组织网评员跟帖发帖,加强舆论引导。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策划会、媒体座谈会等)。

1、全年至少开展一场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媒体策划会、媒体座谈会等)。

2、要围绕本院审判执行等工作亮点、创新举措、成绩经验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高、影响力大的典型案件进行新闻发布。

3、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新闻发布会。

(四)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

1、全年开展两场“法院开放日”活动。

2、要广泛邀请街道(社区)工作者、企事业人员、行政人员、学生、代表委员、执法监督员等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

3、要做好擦亮诉讼服务窗口,开放法院文化长廊,制作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等各项宣传工作。

4、要邀请活动参加人员走进法院办公室,参观法院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破除对法院工作的“神秘感”。

5、要向活动参加人员展示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展示法院求真务实、创新进取、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

6、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活动参加人员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辟“代表委员看法院”专栏。

1、在本院网站开辟“代表委员看法院”专栏。

2、对本辖区2名省人大代表进行组稿,内容要丰富、深刻,紧密联系当前法院工作实际,稿件原则上不少于1000字,并附代表近期工作照片一张。(稿件于5月30日前上交中院研究室。)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此项活动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协调具体事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双千、三百”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加大司法公开,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把握活动节奏。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表(附件1)部署要求,精心安排,统筹兼顾,严格落实“规定动作”,积极创新“自选动作”,有序推进活动开展。研究室负责分别于6月25日前、9月25日前上报阶段性活动统计表(附件2);12月1日前上报各类统计表(附件2-6)。同时,注意收集资料,将新闻发布会和“法院开放日”活动文字稿、照片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中院局域网娄洁邮箱。

3、注重信息宣传。要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官方微博等各种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全面介绍活动开展的情况、做法和成效,形成有利于司法公开、展示法院良好形象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