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67.0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1.0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7.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1.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鸠办【2013】32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6万元,其中: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日常公务等需要。2015年,鸠江区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