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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日期:2015-04-03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鸠江区法院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67.0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1.0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6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7.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1.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鸠办【201332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6万元,其中: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日常公务等需要。2015年,鸠江区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