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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日期:2015-04-0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鸠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由院机关和五个法庭组成。院机关下设14个内设机构。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公正、高效司法。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144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1.01万元,支出预算1441.01万元,收支平衡。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1205.0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36万元,用于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189.62万元,占82.5%;教育支出5.16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88万元,占7.9%;医疗卫生支出35.69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96.66万元,占6.7%。与上年相比略有增长。

附表(点击下载)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01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