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70.1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2.6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7.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7.5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鸠江区法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12.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区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市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鸠办〔2013〕32号)规定。2014年我院共计接待65批次,980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7.5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4年,鸠江区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三)我院2014年无因公出国费用,与上年一样。
联系方式:鸠江区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jjqf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