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52.86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0.48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2.3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2.38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鸠江区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法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48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5万元,下降17.0%。,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2015年鸠江区法院国内接待共55批次,85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503号)及我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38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5.12万元,下降26.3%。,下降的原因是公务出行减少。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鸠江区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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