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55.4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9.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49.4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4.32万元,下降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96万元,下降40%,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部门按照有关厉行节约要求,控制公务接待开支。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 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鸠办【2013】32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36万元,下降1%,下降的原因主要是部门按照有关厉行节约要求,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其中:2017年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费49.4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法院审判执行、日常公务等需要。2017年,鸠江区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