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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日期:2017-03-31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鸠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鸠江区人民法院由院机关和五个法庭组成,院机关下设14个内设机构。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院本级预算,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比较,无变化。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鸠江区法院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严格依法履职,稳妥推进改革,不断提升公信,夯实基层基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034.51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9.43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09.4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85.21万元,占87.7%;教育支出7.94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7万元,占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83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94.16万元,占4.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9.4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60.14万元,占85.4%;教育支出7.94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7万元,占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83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94.16万元,占5.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460.1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4.14万元,增长1.65%,增加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调增工资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445.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发展改革等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教育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7.9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3万元,增长3.93%,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培训预算随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其中“培训支出”预算7.94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干警培训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93.3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3.87万元,减少26.62%,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文件精神,鸠江区2017年退休人员经费预算口径由原先的退休人员工资调整为机关单位养老保险预缴费金额。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91.58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53.8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8.42万元,增长18.54%,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53.7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94.1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8.21万元,减少38.21%,减少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62.41万元,“提租补贴”预算31.75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4.4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35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3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0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鸠江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034.51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9.4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60.14万元、教育支出7.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16万元;公共财政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3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6万元;其他收入89.0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9.07万元。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2034.5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9.43万元,公共财政预算(上级补助)收入236万元,其他收入89.07万元。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203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44万元,占83.2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40.07万元,占16.72%,主要用于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9.24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

  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也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政法转移支付业务、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档案扫描社会服务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拨款290.07万元;其他项目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 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http://www.ahcourt.gov.cn/Editor/ewebed/sysimage/icon16/xls.gif鸠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