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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日期:2017-09-11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鸠江区法院2016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37.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0.4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6.9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95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鸠江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法院本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 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03万元,下降95.7%。,下降的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2016年鸠江区法院国内接待共5批次,4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503号)及我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3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43万元,下降12.8%。,下降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二是公务出行减少。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鸠江区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联系方式:鸠江区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jjqf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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