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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挽回一段亲情

日期:2018-11-30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审理一起耄耋老人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件。10月10日,汤沟法庭一如既往地忙碌着,只见一位白发老人坐着轮椅被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推到诉讼服务站,一进大门,老人就哭诉,自己原有五个子女,大儿子在十几年前不幸去世,另外的几个子女却不赡养她,使她本来就孤独的晚年生活更加不幸。如今她没有办法独立生活,已经住进了养老院,每个月需要数千元的生活费,但自己无力承担,所以来法院起诉四个子女。法官认识到,如果以后老人要与子女对簿公堂,势必会加剧原本紧张的亲情关系,故法官一一联系被告的子女,告之以道理,诉之以法律,希望能将矛盾以调解方式化解。不曾想,有的子女反应激烈,拒不给付。无奈,法官只好开庭审理。通过审理,法官了解到基本案情,这位老人的老伴在前几年去世,留下40000元积蓄,并且老人每月有400元的补助。庭审中,有的子女认为老人将积蓄给了别的子女;有的子女认为积蓄没有用完,还能维持老人的基本生活;有的子女认为母亲到法院起诉自己,是不给自己面子,以后绝不给母亲一分钱,并且情绪激昂。

    事实已经查清,原本一纸判决就可以结案,但承办法官认识到,如果强硬判决,日后必然涉及到执行问题,会加重当事人诉累,尤其对于一位古稀老人,更是身体上和心理上的双重负担。于是,法官分别单独会见老人子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他们孝顺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至于40000元积蓄有没有用完,并不妨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四位子女一致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并且没有怪罪老母亲的意思,愿意承担老人以后的生活费,并且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赡养父母,本是一件光荣的事情,至少也是作为子女的一项基本义务,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这本身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无论自己生活多艰辛,都不能不尽赡养义务,都不能让父母到了老年白头又伤心!

汤沟法庭  严家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