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奇怪”的案件。市民石先生来法院起诉称,2017年,其在4S店购买的轿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的左侧后门槛下围凹陷,于是多次找到4S店,要求支付维修费,并赔偿其误工损失。但因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4S店支付维修费及误工损失。
案件受理后,我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4S店认为案涉车辆在购买时就存在瑕疵,与事实不符。因为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后,石先生是在对车辆配置、功能、外观等进行确认后,才在《新车交车确认表》上签字的,该签字应是对车辆外观的确认。现在石先生要求支付维修费用及因维权造成的误工损失,并无依据。原来该车早于2017年12月就已经交付石先生上牌使用,但直至2018年2月,石先生才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为了进一步确认车辆交付时的状况,鸠江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与石先生及4S店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来到了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调取车辆上牌时拍摄的照片,照片中并未发现左侧后门下方有凹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4S店同意为石先生的车辆免费维修,但石先生坚持诉讼请求,导致案件无法达调解意见。最终,因石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交付时就存在凹陷,法院依法驳回了石先生的诉讼请求。
像石先生这样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都是提车时没有认真的验车,待车辆开回家使用后才发现存在问题。因此承办法官温馨提醒大家,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饰、里程数等问题,如果对车辆不清楚,也可以邀请身边对车辆有一定认识的朋友一起验车,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民二庭 刘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