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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公司货款欲玩失踪,法官上门办案

日期:2018-12-06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2016年9月1日,原告芜湖某商贸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书》,聘请王某从事红酒销售及货款回笼等工作。王某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私自截留部分客户货款不上交公司。原告发现情况后要求王某及时返还被截留的酒款,王某遂于2017年5月20日向该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确定共欠酒款16000元,承诺于2017年10月1日前还清。但此后,王某不辞而别,玩起了失踪。该公司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控告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但当地派出所经审查认为该公司报案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于是该公司遂向本院起诉,请求王某返还16000元货款。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联系王某,但其一直拒绝与法官沟通。法官遂亲自前往其户籍地送达,正好“逮”到王某在家。王某对自己截留货款的事实与出具承诺书的真实性予以承认,并且告诉法官自己上网查询职务侵占的刑事立案标准,认为没达到一定数额,公司拿他也没有办法,没想到法院还是找上了门,在法官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当场签下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

    法官提醒,任何公民都要遵守法律,只要有违法行为,切勿意图逃过法律的制裁。公民一旦有犯罪行为,定会受到刑法的制裁;民事活动中不遵守法律,同样会受到民法的惩罚。

 

汤沟法庭 严家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