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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明显偏低,可以要求增加吗

日期:2018-12-0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上月初,11岁的李海在父亲李洋的陪同下气势汹汹来到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起诉自己的亲生母亲王婷,并声称母亲不养他,而且不让他读书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还有这么心狠的母亲吗?

    原来,李洋与王婷本是夫妻关系,在2007年生育一子李海,婚后两夫妻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遂在2009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李海由李洋抚养,王婷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但现在李海越来越大,生活开支也水涨船高,监护人需要在外务工,孩子只好就读于寄宿制学校,学费要高于一般学校。李洋几次要求王婷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元,王婷却置若罔闻。无奈,李海起诉至法院,李洋以监护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法官了解到基本案情后,联系王婷,王婷辩称,自己并不是不想多给点抚养费给李海,而是自己能力不足,自己每月也只有2000元的工资,还要维持现在家庭的基本开支,生活也是捉襟见肘,自己还有慢性病需要治疗。说着说着,王婷就两眼模糊,留下了眼泪,并且称没想到自己的孩子居然这么误会自己。

    法官于是分别向两方做起了调解工作,告知王婷,十年前,李海还小,生活成本低,如今,需要上学,物价也上涨,生活成本必然会相应提高,一方200元/月的抚养费确实难以维持生活。对李海说,王婷生活也是很困难,并非不愿意抚养他,希望不要误解自己的母亲。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一致,将抚养费提高到每月450元的标准。

    法官提醒,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义务给付适当的抚养费确保子女的生活,让子女健康成长也是每位父母应尽的责任。

汤沟法庭 严家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