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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板房不给钱,还要原告成被告?

日期:2018-12-07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5年王斌在张海经营的脚手架租赁部定作350平米活动板房,总价款150000元,付了50000元定作款之后,余款迟迟不付,无奈张海起诉至法院请求王斌给付尾款。不曾想,王斌在收到诉状后愤愤不平地来到法院,告知法官,其原本定作板房是为了养鸡,但是板房质量不行,在一次下雪之后,不仅板房倒塌,还压死了几百只鸡,使其遭受数万元损失。因此王斌不仅不愿支付定作款,还要反诉张海,要其赔偿其因倒塌的活动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0000元;因房屋倒塌给其生产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0000元;对被压死的鸡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3000元。

    法官经庭审后,查明事实,张海搭建的板房只是整个鸡舍的一部分,并不包括地坪和基础固定,王斌在板房搭建后还需要进行基础混凝土的固定和施工,板房工作并未完全结束,但却一直使用至今,张海也提醒过王斌,但没有引起王斌的重视。张海作为作为板房的制作人,应当确保板房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板房应有一定的质量保质期,在这期限内倒塌,张海也有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都愿意调解,法官便耐心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法官的说理释法,双方都认识到在这次事件中各自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斌继续支付定作款80000元,张海负责修理好倒塌的板房。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汤沟法庭 严家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