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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不听劝,暴力袭警领刑罚

日期:2018-09-29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字体:[] [] []

    朋友之间聚会,小酌一下可以活跃氛围,增进感情。但是,若饮酒过量,借着酒劲闹事,又不听劝阻,甚至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从而触犯刑法,则是得不偿失。日前,鸠江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另一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8年5月10日晚,被告人郭某、陶某与他人在鸠江区星悦广场一烧烤店喝酒,期间两人饮用了较多白酒与数瓶啤酒。次日零时40分许,郭某酒后与女友二人离开烧烤店,走到不远处遇到路过的一陌生男青年,郭某走上前向其讨要香烟,后又将男青年递过来的打火机扔掉,并殴打该男青年。这一幕被在星悦广场夜间巡逻的芜湖市公安局官陡派出所值班民警发现,于是便上前对郭某进行口头制止。但其不仅不听劝阻,而且还不停地辱骂民警,并多次冲向民警欲进行殴打,均被其朋友拦阻。民警见劝阻无效后,遂打电话请求增援。

    之后,被告人陶某来到现场,起初与朋友一起对被告人郭某欲殴打民警的行为进行拦阻。但之后,陶某借着酒劲阻碍民警执法,并无故向民警挥打了一拳。此时前来增援的官陡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正好赶到现场,先将被告人陶某控制,带到一边。另一边,民警将被告人郭某双手反扣,欲将其双手铐上带离现场。而此时,被告人郭某突然奋力挣脱反抗,挥拳对民警进行殴打,另一边,被告人陶某又在背后朝民警打了一拳。随后,在民警的相互协作下,被告人郭某、陶某被分别控制,并被传唤至芜湖市公安局官陡派出所。到案后,被告人郭某、陶某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陶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因被告人郭某、陶某具有坦白、暴力袭警等量刑情节,根据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全案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节假日即将到来,朋友之间聚会次数增多,但是在把酒言欢的同时,也要注意控制自身的行为,切勿因贪杯而做出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

 

研究室  管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