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07民初6297号
胡满:
本院受理的原告晋入新诉被告胡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7民初6297号民事判决书。
(2020)皖0207民初6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胡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晋入新借款311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6元,由被告胡满负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553-596851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1年1月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