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皖0207执521号
安徽弘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巫亚敏、骆彩英: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徽弘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巫亚敏、骆彩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207执52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016)皖0207执52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变更、追加申请人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法官:梅根生 电话:0553-596811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1年3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