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民初185号
史小瑞:
原告张庆军与被告史小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法官:季玲玲
联系电话:0553-5365009
本公告于2021年3月2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