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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行审3号安徽小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3-30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207行审3号

 

安徽小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人芜湖市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被申请人安徽小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一、对皖市监罚字[202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安徽小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按照上述决定书确定的内容缴纳罚款10000元、加处罚款10000元,合计2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7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553-5968513

本公告于2021年3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