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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549号芜湖辰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判决手送达公告

日期:2021-03-30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皖0207民初549号

 

芜湖辰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陈锐诉被告芜湖辰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芜湖辰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锐劳务费244300元,并支付自2016年4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当以该标准计算的利率超过15%时仍以年利率15%计)计算至该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83元,由被告芜湖辰东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07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陶呈成

联系电话: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21年3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