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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7民初1402号洪玉兰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1-04-02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1)皖0207民初1402号

 

洪玉兰:

我院受理原告曹小妹诉被告洪玉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曹小妹起诉:1、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芜湖市鸠江区港湾嘉园1栋2单元703室)过户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张立新

联系方式:0553-596851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1年4月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